球盟会企业发工作服,职工要掏钱吗?近日,如东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就处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最终,员工退回工作服球盟会,企业退回了从员工工资中克扣的置装费。
今年9月2日,孔某通过招聘到如东某商场做保安,当日商场与之签订为期3年劳动合同,条款明确试用期3个月。随后,他到保安组报到,组长将一套崭新的工作服发给他,并言明,若在试用期内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从工资中扣除工作服费用;若试用期满但工作不满1年,你辞职或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在职月份扣除工作服费用;你工作满1年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扣除工作服费用。孔某听后,没有吱声。
本月3日,商场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与孔某解除劳动合同,未要求其归还工作服,而是从他当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服费用650元。孔某对此不服,遂向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举报,表示自己愿意退回工作服,要求单位返还工作服费用。
5日上午,如东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沈擂约谈商场负责人马经理球盟会,核实情况,宣传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最终,马经理同意满足孔某要求。当天下午,孔某就将工作服送回单位,也拿回了6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工作服就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劳动用品,因其对内可以约束员工行为、提供劳动保护球盟会,对外可以展示企业形象。”沈擂说,但提供工作服不能等同于买卖工作服球盟会,工作服费用和穿着中的正常损耗成本应当由企业承担,也因此,该商场关于扣除工作服费用的规定无效,商场从工资中扣除工作服费用的做法,构成了克扣工资球盟会,故该商场应退还孔某650元,但可以要求他退还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