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盟会近日,市民小霞(化名)遭遇了“就业挫折”,她本来想应聘万象城一家蛋糕店的营业员,但却被告知“只招收能穿M或L码工作服的女性”,由于小霞比较高大壮实,平时多穿“XL”码衣服,所以求职被拒。小霞认为招聘营业员设身材“门槛”是一种就业歧视,但门店却表示“这是门店需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小霞应聘的门店是大家庭万象城店,小霞说,当时正在考虑换工作,刚好看到这家店在招聘。考虑到门店离家很近,工资待遇也不错,上班时间也很合适,小霞就打电话前去应聘。虽然她也注意到营业员的要求是“女生穿M/L码”这一条,但她觉得应该不会卡得那么死。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得知小霞平时穿“XL”码衣服时,便说小霞不适合在万象城门店工作,但可以推荐她去附近的门店工作,那边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求职失败后,小霞除了觉得沮丧,还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为什么营业员一定要穿M或L码的衣服,难道穿其它码数的衣服,就不能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了吗?”小霞觉得这是一种身材歧视,也是就业歧视。
了解到小霞的情况后,记者随后来到大家庭万象城门店,门店目前还在装修中,外侧有大片围挡,招聘广告就张贴在围挡上。招聘广告写明招聘岗位有营业员、烘焙师和水吧员。在营业员的招聘条件中具体写着“1.男女不限,18-35岁,男165以上,女158以上。2.学历高中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优先考虑。3.形象佳,身材均匀,女生穿M/L码……”
小霞说,她不准备继续应聘这家公司了,但她还是替所有应聘者感到不公平,这个招聘广告中,虽然说明男女不限球盟会,但却对女性的身材进行了限制,“工作能力和身材没有关系。”
蛋糕门店招聘营业员,为什么会对身材有要求呢?就此问题,记者来到桂林陈氏大家庭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公司的行政人资总监龚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龚女士表示,万象城门店是公司准备打造的旗舰店,对标的是“好利来”蛋糕店,又因为这里处于商业街中,所以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高,需要一些形象气质佳的营业员。根据门店的形象,相应的工作服设计也与其它门店不同,不仅款式不一样,而且考虑到形象需求,“只做了M和L两个码数。”所以在招聘广告中进行了标注。
对于小霞的质疑,龚女士承认招聘广告中,的确用词不当球盟会。龚女士说,可能工作人员在和小霞的沟通中也有误会,公司欢迎各方人才的加入,其实公司的其它门店有各种身材的营业员,比如在大家庭丽君店,还有一位53岁的大姐,也是一位优秀员工。龚女士表示,如果小霞愿意,她可以向小霞解释球盟会,并推荐她到其它的门店球盟会,“各个门店都可以得到锻炼。”龚女士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她会马上撤下这条不合适的招聘广告。
针对招聘中要求“女生穿M/L码”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种招聘广告涉嫌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同时在《劳动法》第十二条中也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对女性应聘者进行身材要求,明显违背了不同身材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万庚也表示,这样的招聘实质上是一种就业歧视。就业歧视就是违背了公平就业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公平就业的权利。但在现实中球盟会,很多招聘单位为一些劳动者设置了很多门槛和障碍,这种门槛和障碍就是歧视,违背了公平就业的权利。蒋万庚说,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就业歧视,而且就业歧视也有各种各样的类型,比较常见的包括性别、年龄、身材歧视等。很多应聘公司也会说,我们是根据公司的需求设置这样的门槛,这种说法也站不住脚,用人单位有招聘权,劳动者有求职权,一般情况下两者不会冲突,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劳动法的原则和精神是倾斜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和小霞一样,在求职过程中,应聘者其实是,再加上目前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尚不健全,很多应聘者选择默默承受。蒋万庚建议,如果应聘者遇到这样的招聘情况,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和举报;如果觉得自己的公平就业权利被侵犯,劳动权益受到较严重侵犯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